2022年4月11日 星期一

252.○§●靈修之意義●§○

 ﹝靈修﹞:

 
修內心之『覺性』。外在之『功德』。二者合之『悲願』。
 
成就自我及利他。此就可稱之為﹝靈修﹞。 

【靈】者:
     
      
磁場能量累積的一種量力。是經過不同因緣組合之產物。此亦如物質互相結構產生之意識體。因為內含思惟、精神、物質、因緣。及
身、心、靈、業與緣之生滅衍化。或行修者透過修煉。而自然孕育出﹝結精質﹞。依『正』量力﹝心願德慧戒玄功﹞。分稱為:《仙、佛、聖》。或【菩薩、上神仙、賢者】。或稱﹝護法、神明、君子﹞。及『善人』『平凡人』。也稱此無形區域為:。§。玄緣之炁身。§。《妙光體》。【气光體】。﹝高層次靈、性之體﹞。中層次『神性、神靈、神識』。下階之「魂識、識識」。最後為〈虛幻之魂魄〉。最後此快成只剩魂飛魄散。浮散靈魂之氣息了!

      另外一面屬「陰」之氣。修行者。行非【正道】。或者雖有持修但只自利。則多衍生為黑氣之靈﹝有修持者亦會有其另色之光氣。與不同之稱謂﹞。又修於「陰」者。則亦會產生灰氣之魂。雜氣之魄。散靈或散魂或散魄。此等無形靈元。有些雖有修持。但所修為自利及不善等因。身終將感其因緣而成上述之靈稱!

 
【修】者:

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
行修者。不斷粹煉持修。領悟。改進。轉化。調整。融會貫通。再經實際力行應驗。終成為自身所擁有之量力。稱修為、功力、層次或境界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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